上海梅林:独立董事关于八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10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八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版)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 2020 年 11 月 9 日召开的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相
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阅相关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该候选人具备履行相关职责
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我们同意公司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八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章:
刘长奎:___________________
田仁灿:___________________ 洪 亮:__________________
2020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