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梅林:上海梅林独立董事关于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10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现就公司2021年2月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事项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无为大股东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40,419.19万
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比例为6.20%。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和公司控股子公司所有担保没有引起诉讼、
逾期的担保。
2、关于2021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关于为子公司贷款授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
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按股权比例承担或由相关方提供了反担保,风险均
在可控范围,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议案的审议、
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章:
刘长奎:___________________ 田仁灿:__________________
郭 林:___________________ 洪 亮:__________________
2021 年 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