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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梅林:上海梅林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21-03-10  

                        证券代码:600073            证券简称:上海梅林           公告编号:2021-007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一审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市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为诉讼被告。
    涉诉的金额:人民币 32,586,013.68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目前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
       对上市公司本期利润不会产生影响,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期后利润的
       影响。


    一、本次诉讼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1、收到应诉通知书或起诉状的日期:2021 年 3 月 8 日
    2、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苏省赣榆区人民法院
    3、(原告)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江苏沃田食品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田加工”)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徐烨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屈信明、王占国
    4、(被告)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上海市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食品进出口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陈文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秦嘉奎、赵嘉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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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诉讼被起诉的基本案情
    1、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7 年 10 月 20 日,食品进出口公司与江苏沃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沃田
集团”)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以及相应的《委托代理合作协议书》,约定沃田集
团委托食品进出口公司代理进出口及国内购销业务,且双方通过控股企业或子公
司具体实施。前述协议签订后,沃田集团指示食品进出口公司与沃田集团下属的
子公司沃田加工及江苏沃田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具体开展业务。
    在上述业务合作开展过程中,沃田集团及沃田加工委托食品进出口公司向其
指定的交易相对方采购相关产品,为此,食品进出口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6 日代
为与前述交易相对方签署编号为 NX-2019JIK-015 和 NX-2019JIK-015-2 的《购销
合同》,同日,食品进出口公司也与沃田加工签订的编号为 NX-2019JIK010 和
NX-2019JIK-015-1 的《购销合同》。其中,编号为 NX-2019JIK010 的《购销合同》
即为本案中沃田加工起诉的合同,双方在该合同中约定由沃田加工向食品进出口
公司购买 70,000 箱“SF 蓝莓茶”,合同货物含税价格为人民币 31,248,000.00 元。
由于沃田集团、沃田加工及其交易相对方的原因,上述代理采购业务最终未能实
际履行。
    现沃田加工单独依据编号为 NX-2019JIK010 的《购销合同》向食品进出口公
司提出主张。
    2、诉讼的请求内容
    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于 2019 年 3 月 6 日签订的编号为 NX-2019JIK010
的《购销合同》;请求判令被告退还原告已经支付的合同款项共计人民币
31,248,000.00 元及利息(其中利息以 31,248,000.00 元为基数,依 LPR 利率从
2019 年 12 月 20 日暂计算至 2021 年 1 月 20 日为 1,338,013.68 元,最终计算至
实际支付日),现本息合计 32,586,013.68 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 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目前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对上市公司本期利润不会产生影响,目前
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诉讼进展,根据诉讼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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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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