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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梅林:上海梅林独立董事关于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9-09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版)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 2021 年 9 月 8 日召开的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一、公司副总裁和财务总监人选的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经审阅以上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相关候选人具备履行相关职
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长奎:___________________            田仁灿:__________________




郭   林:___________________           洪   亮:__________________




                                                    2021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