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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梅林:上海梅林独立董事关于九届七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30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九届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版)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2023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行业特点、公
司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发展阶段、以及未来可能面临的风险等方
面,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有利于为投资者获取更大
价值,保障公司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具备合法
性、合规性及合理性。我们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2、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能够满足公司发展
和管理的实际需要。公司内控机制运行有效,达到了内部控制的预期目标。公
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
度执行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关于2023年度预计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为公司和公司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中必要的、合理的行为。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定价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而且有利于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
表决,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
同意2023年度预计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对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独立董事认为: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作为
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
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财务公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
生的关联存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财务公司的管理风险不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关联存款风险目前可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
事回避了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风险评估
报告。
    5、关于公司与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制定的《上海梅林正广和有限公司关于与光明
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有利于保障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的资金安全,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光明食品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该风险处置预案。
    6、关于 2023 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关于为子公司贷款授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
控其资信状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本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进行委托贷款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通过财务公司或银行进行委托贷款的事项符合
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
吴坚先生、汪丽丽女士、沈步田先生已回避表决,会议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会
议决议有效。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项根据《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 号——商誉减值》及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可保证公司会计
信息质量,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 2022 年度的经
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9、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
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本公
司《章程》及《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该资产减值准
备的议案。
    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企业会计
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
执业资格,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顺利完成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的任务,履行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我们同意续
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确定是依据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
案》。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九届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继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田仁灿:__________________




郭   林:___________________               洪   亮:__________________




                                                           2023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