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业: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承诺期满减值测试情况的核查意见2023-04-20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2022 年度业绩承
诺实现情况及承诺期满减值测试情况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
“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天业”、“上
市公司”、“公司”)2020 年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
规的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业集团”)、石河子市锦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富投资”)
做出的关于天能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化工”、“标的公司”)2022 年
度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及承诺期满减值测试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业绩承诺情况
2020 年 4 月,上市公司完成了收购天业集团与锦富投资持有的天能化工 100%
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上市公司与天业集团、锦富投资签订的《关于发
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关于发行股
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天业集
团、锦富投资共同承诺天能化工在 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实现的合
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测值分别为
52,409.24 万元、54,175.65 万元及 52,458.65 万元。
依据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5 月 15 日发布的答记者问相关指导意见,并经公司
八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及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交易对方天业集
团、锦富投资签署了《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
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对业绩承诺调整方案进行了明确约定,将 2020
年的业绩承诺金额由 52,409.24 万元调减为 35,033.33 万元,调减的 17,375.91 万
元全部调增至 2021 年业绩承诺金额中,即将 2021 年的原业绩承诺从“54,175.65
1
万元”调至“71,551.56 万元(不包括调整折旧年限影响)”。调整后,天能化工
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的业绩承诺金额分别为 35,033.33 万元、71,551.56 万
元及 52,458.65 万元。
除 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之间业绩承诺金额发生调整外,《关于发行股份、
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其他条款、
承诺区间、计算方法等均不发生变化。天能化工 2020-2022 年度连续三个年度承
诺实现的业绩总额 159,043.54 万元亦不发生变化。
二、业绩承诺补偿方式
(一)净利润低于业绩承诺的补偿安排
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后,新疆天业在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
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在业绩补偿期间当年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以及实
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进行审查,并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
专项审核意见进行确定。
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如发生当年实现的扣非净利润数低于当年承诺净利润
数而需要天业集团及锦富投资进行补偿的情形,上市公司应计算并确定补偿义务
人应补偿股份数量、应补偿可转换债券数量和应补偿现金金额。
(1)业绩补偿的当期,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数量、应补偿可转换债券数量
和应补偿现金金额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交易对方中的各方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承诺净利润数-当期实现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期承诺净利润数总和
×拟购买标的资产交易对价总额×交易对方中的各方分别在标的资产中的持股
比例
(2)补偿义务发生时,交易对方应优先以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
行补偿,应补偿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总数。
交易对方中的各方应补偿股份数量=交易对方中的各方应补偿金额÷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
交易对方中的各方应补偿股份金额=交易对方中的各方应补偿的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
(3)如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数不足补偿时,差额部分由交易对
2
方优先以可转换公司债券补偿,计算公式为:
交易对方中的各方应补偿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交易对方中的各方应补
偿金额-交易对方中的各方应补偿股份金额)÷100
交易对方中的各方应补偿可转换公司债券金额=交易对方中的各方应补偿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100
(4)如交易对方持有的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仍不足以补偿的,差额
部分由交易对方以现金补偿,计算公式为:
交易对方中的各方应补偿现金金额=交易对方中的各方应补偿金额-交易对
方中的各方应补偿股份金额-交易对方中的各方应补偿可转换公司债券金额
(二)减值测试及补偿安排
业绩补偿期满时,乙方应当聘请合格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
在业绩承诺期最后一年利润补偿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时出具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意
见。经减值测试,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交易对方业绩承诺已补偿金额,则交
易对方应按照如下方式另行进行补偿。
交易对方另需补偿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交易对方业绩承诺已补偿金
额
各补偿义务人按照其各自在标的资产中的占比确定应承担的补偿义务,即天
业集团占 82.50%、锦富投资占 17.50%。
整体减值测试下,交易对方另需补偿股份数量如下:
交易对方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交易对方另需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
如交易对方持有的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由交易对方优先以可转债补
偿,计算公式为:
交易对方另需补偿的可转换债券数量=(交易对方另需补偿的金额-交易对
方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每股发行价格)÷100
如交易对方持有的上市公司可转债数量仍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由交易对
方以现金补偿,计算公式为:
交易对方另需补偿的现金=交易对方另需补偿的金额-交易对方另需补偿的
股份数量×每股发行价格-交易对方另需补偿的可转换债券数量×100
3
减值补偿金额的上限为:本次交易的总对价-标的公司截至业绩补偿期满减
值测试净资产值-标的公司对上市公司的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在承诺期内因实
际利润未达承诺利润已支付的补偿金额。
上述减值测试的结果应经新疆天业股东大会批准。
(三)补偿上限
各方同意,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进行的累积补偿金额(包括业绩承诺补偿及
减值测试补偿)以其获得的交易对价为限。
三、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承诺期满减值测试情况
(一)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能化工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
鉴证报告》,天能化工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71,596.88 万元,剔除天能化工调整折旧年限对净利润影响金额
7,370.35 万元,天能化工 2022 年实际完成盈利承诺口径的业绩为 64,226.53 万元,
超过承诺数 11,767.88 万元,完成本年预测盈利承诺的 122.43%,达到了预期盈
利承诺目标。
(二)承诺期满减值测试情况
本次重组的利润补偿期已于 2022 年度届满,为此公司聘请北京坤元至诚资
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重组涉及的天能化工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根
据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长期股
权投资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天能化工有限公司 100%股权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
告》,天能化工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
值为 911,552.00 万元。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
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审核报告》,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天能化工有限公司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911,552.00 万元,
高于重组时天能化工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 483,870.95 万元,承诺期届满
未发生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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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涉及的天能化工 2022 年业绩情况已达到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补
充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水平,未触及补偿义务的情形。
2、本次重组的利润补偿期已于 2022 年度届满,天能化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未发生减值,亦未触及补偿义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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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天业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承诺期满减值测试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赵志丹 战永昌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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