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股份: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6-17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金花企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对于第七届董
事会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事前认可的意见
我们事前审阅了本次会议拟审议的各项议案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会议文
件齐备,相关资料齐全,同意提交会议审议。
二、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意见
1、董事会本次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未超出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
2、经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之规定。
三、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1、本次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涉及关联交易。
2、董事会审议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公
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之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
我们认为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事项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胡建波 杨政 黄丽琼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