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9-09-10
证券代码:600080 股票简称:金花股份 编号:临 2019-024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1.5 亿元;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批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5 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
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48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7,974,413 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股,发行价格为 9.3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37,599,993.94 元,扣除各项发
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28,780,819.60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8 年 3 月
21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8)61060001 号”验证。
2018 年 4 月 3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见“临 2018-014”号公告)。
2018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在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设募集资金存储专户,
并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见“临 2018-042”号公告)。
二、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 1.5 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详见临 2018-035 号公告)。
截至 2019 年 9 月 6 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5 亿
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临 2019-021 号公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
费用后,将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预计募集资金金额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
序号 募投项目
(万元) 发行费用后)(万元)
1 新工厂搬迁扩建项目 48,000.00 48,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19,000.00 14,878.08
合计 67,000.00 62,878.08
截至 2019 年 9 月 6 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5,206.09 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48,787.41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
银行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5 亿元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保证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
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
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9年9月9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该资金,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其内容及决策程序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 1.5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将 1.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其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
升公司的经营效率。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金花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
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同意金花股份本次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
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