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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花股份:独立董事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30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作为金花企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独立审慎的态度,对
公司 2019 年非标准财务审计意见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进行认真审核,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非标准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公司 2019 年度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和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认
为审计报告和专项说明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度的财务、经营、控股
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及存单质押违规担保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对非标准
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针对 2019 年出现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事项,我们表示
震惊!该事项未经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我们事先毫不知情。在关
注到公司在资金往来方面存在异常情况时,我们第一时间紧急联系公司及实际控
制人,强烈要求立即开展全面深入的自查,尽快提供资料追踪核实情况,排查风
险,尽快采取强力有效措施追回资金,及时归还所占用的资金,最大限度地降低
对上市公司的不良影响,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投资和经营活动。
    我们在知悉情况后,一直和管理层、审计机构积极保持紧密沟通,关注公司
自查和审计机构审计进展,并要求管理层密切关注还款进展,按照相关法规的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我们将持续敦促公司完善并落实内控制度,严格遵守
相关法规,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维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报告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我们认可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关于公司
内部控制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缺陷和审计机构的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报告期,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法规规
定在重大事项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内控措施运行控制的环节部分
失效,存在重大缺陷,导致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和存单质押违规担保事项的发
生。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就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缺陷事项做出的专
项说明,将积极督促董事会和公司管理层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加强公司内部控制,
不断完善并落实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
小投资者的利益。




                                    独立董事:黄丽琼    牛晓涛      郭 凌
                                               2020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