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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金花: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0-07-02  

						   证券代码:600080         股票简称:ST 金花       编号:临 2020-031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为公司控股股东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金花投资”)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 43,45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11.64%,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37.82%)被司法拍卖,由邢博越先生在
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
院”)已出具执行裁定书((2020)苏 05 执 70 号之二)。

           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苏州中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金花投资、吴
一坚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已经生效的(2019)苏
05 民初 267 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但其未履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申
请执行人申请拍卖上述股票,并以拍卖所得清偿被执行人结欠之债务。苏州中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金花投资持有的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股票 4345 万股(苏州中院执行裁定书(2020)苏 05 执 70 号)。
苏州中院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 10 时至 2020 年 6 月 19 日 10 时(延时除外)在淘
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公司控股股东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金花投资”)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 43,45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11.64%。(详见公司 2020 年 5 月 22 日临 2020-014 号《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
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2020 年 6 月 19 日,邢博越在拍卖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 326,460,000 元
(叁亿贰仟陆佰肆拾陆万元)胜出(详见公司 2020 年 6 月 20 日临 2020-025 号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2020 年 6 月 30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收到苏州中院执行裁定书((2020)苏
05 执 70 号之二),2020 年 7 月 1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金花投资、邢博越先生向
公司提交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金花投资
     名   称: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三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294190750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要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租赁、中
     介服务;企业管理及技术咨询服务。


    (一)邢博越
     姓   名:邢博越
     性   别:男
     国   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否


    三、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1、被执行人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东吴-招行-东惠 47 号定向
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并向申请执行人提供质押的金花股份(证券简称金花股
份,证券代码 600080)43,45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归买受人邢博越所有,该财
产权利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2、买受人邢博越可持本裁决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
续,该财产上的他项权利及查封效力即行消失。
     3、依职权解除上述 43,45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的质押。
     4、本裁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日,金花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14,897,6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78%。本次权益变动股份变更过户后,金花投资持有公司的股份将减少至
71,447,654股, 占公 司总股 本的 19.14%, 邢博越 持有 公司 无限 售流通 股份
43,4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1.64%,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
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对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不会产生影响。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协议转让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需办理《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所述相关手续,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