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花: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邢博越2020-07-02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金花
股票代码:600080
信息披露义务人: 邢博越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
通讯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二路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0 年 7 月 1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 年修订)》(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
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
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2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和计划………………………………………….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1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2
第一节 释义
3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邢博越
金花股份、上市公司 指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花投资 指 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18日
10时至2020年6月19日10时(延时除外)在淘宝
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金花投资持有的
金花股份无限售流通股份43,450,000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11.64%。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竞
拍取得上述股份,导致本次权益变动。
本报告书 指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
本协议 指 股份转让协议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一、基本情况
1 姓 名 邢博越
2 性别 男
3 国籍 中国
4 身份证号码 6101031*******0012
5 住所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
6 通讯地址 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二路
7 通讯方式 029--88866***
8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持股达到或超过该公司
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
公司中直接持股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和计划
5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邢博越先生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
二、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 12 个
月内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
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内容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
行人金花投资、吴一坚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金花投资持有的金花股份无限售流通股份 43,45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64%)。2020 年 6 月 19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拍卖
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 326,460,000 元(叁亿贰仟陆佰肆拾陆万元)胜出,
2020 年 6 月 30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
行裁定书((2020)苏 05 执 70 号之二),导致本次权益变动。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43,45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1.64%。
三、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1、被执行人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东吴-招行-东惠 47 号定向
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并向申请执行人提供质押的金花股份(证券简称金花股
份,证券代码 600080)43,45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归买受人邢博越所有,该财
产权利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2、买受人邢博越可持本裁决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该财产上的他项权利及查封效力即行消失。
3、依职权解除上述 43,45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的质押。
4、本裁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金花股份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 43,450,000 股股份不存
在任何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7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批准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尚需办理过户手续。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
情况。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
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
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原件。
11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邢博越
签署日期:2020 年 7 月 1 日
12
(本页无正文,为《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
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邢博越
签署日期:2020 年 7 月 1 日
13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 上市公司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上市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 所在地 科技四路 202 号
股票简称 ST 金花 股票代码 600080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邢博越 义务人通 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二路
称
讯地址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有 □ 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行动人
量变化
化□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否√ 否为上市 是□ 否√
大股东 公司实际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
选) 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 0 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 0%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 变动数量:43,450,000 股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11.64%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是□ 否√
内继续增持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
是□ 否√
级市场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15
(本页无正文,为《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
表的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邢博越
签署日期:2020 年 7 月 1 日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