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花: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2020-09-08
证券代码:600080 股票简称:ST 金花 编号:临 2020-047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9月7日,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
股东邢博越、杜玲、杨蓓、钟春华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协议中明确邢博
越、杜玲、杨蓓、钟春华构成一致行动人。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邢博越
乙方:杜 玲
丙方:杨 蓓
丁方:钟春华
以上合称为“各方”
鉴于:
(1)甲方为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080(下称“金花股
份”)的股东,截止本协议签署日(2020年9月6日)共持股4846万股,占12.98%的
股份;乙方为金花股份的股东,截止本协议签署日(2020年9月6日)共持股186.31
万股,占0.499%的股份;丙方为金花股份的股东,截止本协议签署日(2020年9月
6日)共持股192.44万股,占0.52%的股份;丁方截止本协议签署日(2020年9月6
日)持有金花股份600股股票。
(2)为保障金花股份持续、稳定发展,各方拟在公司股东大会中采取“一致
行动”现就“一致行动”的具体事宜进一步明确如下。
1、“一致行动”的目的:
上述各方将在未来公司股东大会会议中行使提案权、表决权时采取相同的意
思表示,以提高决策效率,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2、“一致行动”的内容:
各方同意,各方以合法股东身份按照《公司法》、金花股份的《公司章程》的
规定行使股东权力和履行义务时,包括且不限于在公司股东大会会议上对相关议
案的表决中,均保持一致行动,具体如下:
(1)各方同意,在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之前,
或在行使股东大会等事项的表决权之前,一致行动人内部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
项进行协调,并做出对外的统一意见,内部意见不一致时,按照持股占多数一方
的意见为准;
(2)各方承诺,如其将其所持有的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对一致行动人以外
的主体进行转让时,则该等转让需以受让方同意承继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代替出
让方重新签署本协议作为股权转让的生效条件之一。
3、“一致行动”的期限:
本一致行动协议为长期有效,自2020年9月6日开始,因以下原因而终止:
(1)各方协商一致解除或终止该一致行动协议;
(2)一方的股权因转让或其他原因导致灭失,则该一致行动协议对该方不再
产生效力,但不影响该协议对其他方的效力。
4、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本协议自各方在协议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
解除本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可针对本协议签署补充协议。
5、其他:
(1)本协议出现争议时,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将争议提交
上市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
(2)本协议一式五份,各方各执一份,金花股份公司留存一份,具同等法律
效力。
二、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2020年9月6日,邢博越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48,460,00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12.98%;杜玲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1,86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99%;杨蓓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1,92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钟
春华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16%。
邢博越及其一致行动人杜玲、杨蓓、钟春华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后,
共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2,248,100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997%。不会导致
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网站为《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