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花: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30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作为金花企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独立审慎的态度,对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审计业务
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上市公司聘请审
计机构的条件和要求,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聘请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转让持有的控股子公司陕西金花医药化玻有限公司
45%股权,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充分考虑了
标的公司的经营环境及目前的财务状况,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公司本次股权转让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独立董事:郭 凌 师 萍 张小燕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