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花: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20-11-20
证券代码:600080 证券简称:ST 金花 公告编号:临 2020-070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起诉(一审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54046425.80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
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陕西省西
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民事起诉状》、《民事一审案件应诉通知书》((2020)陕
01民初954号)《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西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10100K42232286T
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红旗东路 888 号
被告: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2941964072
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四路 202 号
二、本次诉讼具体内容:
1、诉讼请求:
( 1 ) 请 求 依 法 判 决被 告 向 原 告 支 付 欠 款本 金 21194676.80 元 及 利 息
26493346 元、滞纳金 6358403 元,共计 54046425.80 元(利息按年利率 10%、滞
纳金按月利率 2‰,从 2008 年 4 月 1 日暂计算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最终计算
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2)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用由被告承担。
2、事实与理由:
1996 年 12 月 13 日,钟鼓楼广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与被告金花企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投资联建《合同书》一份。合同约定,钟鼓楼广场建设指挥部
办公室与被告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建设西安市钟鼓楼广场。
工程竣工后,共形成人防资产 219471140 元,其中被告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占 80%,钟鼓楼广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占 20%。同时,合同约定钟鼓楼广
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将其持有的西安市钟鼓楼广场 20%的产权及五年的固定收
益权以 70230764 元转让予被告。
合同签订后,钟鼓楼广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按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被告金
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却未能按约支付合同对价。就被告欠付款项,钟鼓
楼广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曾与被告多次谈判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但被告皆未履
行。2007 年 12 月 25 日,经最终结算后,钟鼓楼广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与被告
签订《协议书》一份,双方就结欠本息、滞纳金及还款期限达成最终方案。另,
2007 年 12 月 13 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决定于 2008 年 4 月 30 日撤销钟鼓楼广场
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同时由西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接收钟鼓楼广场建设指挥部办
公室并处理遗留的债权债务问题。原告接管钟鼓楼广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全部债
权债务及相关职能后,就拖欠款项与被告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多
次沟通谈判,被告仅向原告支付 830 万元,此后被告便以经营困难为由再未支付。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
益,特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南大街支行开立的基本账
户已被法院诉讼财产保全,截止本公告日,该账户余额为 253.47 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2019 年 12 月 31 日)货币资金 0.86% ,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
尚未对公司业务造成实质性影响。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
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已经委托律师等相关专业团队了解事实、收集证据,积
极应诉,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
证券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
者及时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