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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金花: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ST金花股东权益变动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公告2021-03-23  

                        证券代码:600080          证券简称:ST 金花          公告编号:临 2021-024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 ST 金花股东权益变动事项

                           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ST金花股东权益变动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
【2021】0260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具体内容如下: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发布问询函回复公告。根据公告,各方均认可,公
司股东邢博越及其一致行动人明确表示不主动谋求公司控制权,上市公司的实际
控制人仍为吴一坚。上述回函持续时间较长,相关事项对公司影响重大。根据本
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6.1 条规定,现对你公司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一、根据公告,公司实控人吴一坚为解决债务危机,协商向西部集团实控
人邢雅江借款,同时安排邢雅江之子邢博越以竞拍的方式取得相关股票。截止
2021 年 3 月 17 日,邢博越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到 22.33%,金花投资持股
占比 19.14%。公司及相关股东方应当:(1)核实双方股东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
未披露的协议安排或者对公司控制权的其他安排;(2)自查前期信息披露是否真
实、准确、完整;(3)确保对公司控制权的披露准确无误。如存在信息披露违规
情况,相关方应当及时纠正。
     二、根据公告,邢博越及其一致行动人不会主动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认
可金花投资的控制地位,在完成前期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的增持计划后,
将以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减持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请上述股东在后续减持公司
股份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本所业务规则,并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情况。
     三、根据公司公告,双方股东均承认公司现任 7 名董事会成员中,有 4 名
为邢博越方推荐,并以金花投资的名义提名选举。双方也均表示,吴一坚仍实际
控制着上市公司。(1)请公司及相关方确保对公司董事的提名和选任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维护公司治理的规范性;(2)请公司当选董事勤勉尽责,
依法履行董事职责,承担董事义务。
    四、根据公告,公司实控人吴一坚向西部集团邢雅江等借款,主要用于归
还占用的上市公司资金。(1)请公司及全体董监高结合资金占用的解决情况,自
查并核实是否仍存在关联方直接或间接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未履行程序
对外担保等行为;(2)公司相关股东也应当自查。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公司及相关方应当就本函要求事项进行
核实,相关情况触及信息披露标准的,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根据《工作函》要求,尽快要求相关方就上述问题予以回复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网站为《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