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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花股份: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中小投资者诉讼进展的公告2021-09-28  

                        证券代码:600080           证券简称:金花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58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中小投资者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19 起案件判决赔付金额 2,699,851.22 元(含诉讼费等相
         关费用)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对于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将向陕西省高级人民
法院提起上诉。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2021 年 9 月 16 日、2021 年 9 月 25 日分别对外披露了《金花企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中小投资者诉讼的公告》及进展公告(具体详见公告
“临 2021-022”、“临 2021-055”、“临 2021-057”)。近日公司陆续收到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寄送的 19 份一审《民事判决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19 名自然人投资者
    被告: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人民币 2,731,622.93 元。
    (2)判令被告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3、事实与理由:
    2020 年 8 月 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0]4 号),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
罚。(详见本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6 日发布的公告“临 2020-038”号)。原告
以公司应承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为由,分别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二、一审判决情况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赔付金额
2,699,851.22 元(含诉讼费等相关费用)。
    公司对于一审判决不服,决定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
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
    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妥善处理诉讼事宜,依法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
的合法权益,并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
海证券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公告为准,敬请广大
投资者及时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