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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花股份: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中小投资者诉讼进展的公告2021-11-13  

                        证券代码:600080         证券简称:金花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62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中小投资者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166 起案件诉求赔付金额 5,734,678.46 元(含诉讼费等
相关费用)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
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
2021年9月16日、2021年9月25日、2021年9月28日分别对外披露了《金花企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中小投资者诉讼的公告》及进展公告(具体详
见公告“临2021-022、临2021-055、临2021-057、临2021-058”),近日,公
司陆续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
及《举证通知书》等,共计166名自然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提起诉
讼,诉讼标的金额共计5,734,678.46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166 名自然人投资者
   被告: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人民币 5,734,678.46 元。
    (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事实与理由:
    2020 年 8 月 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0]4 号),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
罚。(详见本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6 日发布的公告“临 2020-038”号)。原告
以公司应承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为由,分别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上述案件已经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三、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
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
    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妥善处理诉讼事宜,依法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
的合法权益,并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
海证券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公告为准,敬请广大
投资者及时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