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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花股份: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2021-12-08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董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金花
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议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其内容及决策程序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 1.5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独立董事:   郭   凌   师   萍      张小燕


                                                          2021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