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董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作为金花企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增 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其内容及决策程 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闲置 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5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6 日止。 独立董事: 师萍 羿克 赵舸 2022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