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股份: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0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认真、谨慎的态度,对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制度,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在保障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
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
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2、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 号)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3、同意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期限自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资金可
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独立董事:师萍 羿克 赵舸
2022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