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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仁堂:独立董事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审核意见2020-04-03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审核意见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将提交八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的与关联方签订采

购、销售框架性协议并预计年发生额度的预案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

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条款内容遵循了一贯的公允、合理原则,并有助于

公司的生产、经营、销售。我们同意将上述两项预案提交八届十三次

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刘    渊      王   瑛        王惠珍         吴星宇




                                          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