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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仁堂: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20-04-03  

						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同仁堂           公告编号:临 2020-010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与关联方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含其附属公司,
       不包括本公司)签订了《采购框架性协议》及《销售框架性协议》,协议
       期限为三年。公司预计两项关联交易发生额分别为每年不超过 15 亿元人
       民币和 6 亿元人民币。该事项尚需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以市场价格为定价原则,对
       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无任何不良影响。



                                   释       义
     同仁堂集团            指    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同仁堂健康            指    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同仁堂制药            指    北京同仁堂制药有限公司
     同仁堂生物            指    北京同仁堂生物制品开发有限公司
     中研同仁堂            指    北京中研同仁堂医药研发有限公司
     同仁堂医养            指    北京同仁堂医养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与关联方同仁堂集团(含其附属公司,不含本公司)签订《采购框架性协议》、
《销售框架性协议》及分别预计年发生额度的两项预案。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全
体独立董事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通过,会议审议时关联董事高振坤先
生、藏怡女士、刘柏钢先生、满杰女士回避表决。全体非关联董事以全票赞成通
过上述两项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刘渊先生、王瑛女士、王惠珍女士、吴星宇先生发表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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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本身以及对应的定价方法、结算方式等是公平、合理的,
  根据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对发生额进行合理预计,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
  益,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上述预
  案,并同意将两项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采购框架性协议》和《销售框架性协议》及其预计发生额度尚需获得股东
  大会的批准,与该项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
  议案的投票权。
      (二)前次关联交易的预计与执行
      1、采购发生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同仁堂集团于 2017 年签订《采购框架性协议》,并对协议期(2017-2019
  年)内的采购关联交易额度进行预计,经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采购关
  联交易金额为分别每年不超过 150,000 万元人民币。
      2019 年内的采购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如下:
                              2019 年发生金额      占同类交易金   预计年度金额
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方
                                 (万元)          额比例(%)      (万元)
采购原材料、   同仁堂健康           67,463.22              7.60
药品、保健食   同仁堂制药            2,370.41              0.27
                                                                    150,000
品及食品       中研同仁堂                  98.82           0.01
               同仁堂生物                  21.19           0.00
               合    计             69,953.64              7.88     150,000


      公司及下属零售平台向同仁堂集团采购所需原材料、药品、保健食品及食品,
  用于满足生产需求及下属商业零售平台经营所需。商业零售平台以综合型药店为
  主,主打同仁堂特色产品。2019 年,国内经济整体下行压力较大,市场环境不
  容乐观。集团系内自 2018 年底起,即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进行全面治理整顿,
  报告期内整体经营速度放缓。内外因素叠加下,工业单位产销量下降,零售门店
  扩张速度下降,关联交易规模相应减小,因此本项关联交易发生额较最初预计金
  额相差较多。
      2、销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同仁堂集团于 2017 年签订《销售框架性协议》,并对协议期(2017-2019
                                       2
   年)内的销售关联交易额度进行预计,经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销售关
   联交易金额为分别每年不超过 60,000 万元人民币。
       2019 年内的销售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如下:
                                2019 年发生金额      占同类交易金   预计年度金
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方
                                    (万元)         额比例(%)    额(万元)
销售产品       同仁堂健康               24,370.94            1.85
               同仁堂医养                   266.79           0.02
               同仁堂集团                   236.02           0.02     60,000
               同仁堂制药                    93.89           0.01
               中研同仁堂                     6.29           0.00
               合 计                    24,973.93            1.90     60,000


       公司初始预计所售产品规模有较快增长(含价格因素),但由于市场监管原
   因及自身调整工作思路和进度的原因,未能如期实现。鉴于国内经济整体下行压
   力较大,加之集团系内全面治理整顿,上述关联企业增速都有不同程度的放缓。
   因此本项交易实际发生额较最初预计金额相差较多。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类别
       根据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基于已经发生的采购与销售关联交易
   额度,考虑到公司未来的发展情况,对 2020-2022 年关联交易的发生金额预计如
   下:
       1、采购关联交易预计
       公司 2019 年度向同仁堂集团(含其附属公司,不包括本公司)采购金额为
   69,953.64 万元,占同类业务比例 7.88%,预计 2020-2022 年该项关联交易发生
   金额分别每年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
       同仁堂健康的保健食品及食品在市场中拥有相当数量的消费群体,而本公司
   下属商业零售网点也在持续扩张中。今年起,相关公司对未来都有较为积极展望,
   鉴于此,为扩大市场,增加销售,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同时亦兼顾审慎考
   虑,公司保持此项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不变。
       2、销售关联交易预计
       公司 2019 年度向同仁堂集团销售金额为 24,973.93 万元,占同类业务比例
                                        3
1.90%,预计 2020-2022 年该项关联交易发生金额分别每年不超过 6 亿元人民币。
   鉴于未来年度关联企业将加大对本公司产品的销售力度,尤其针对本公司的
主导明星产品,将有更为明确的推广计划,因此销售发生的关联交易额有可能显
著增长。为扩大市场增加销售,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同时亦兼顾审慎考虑,
公司保持此项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不变。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贵平
   注册地:北京市东城区东兴隆街 52 号
   注册资本:59,404 万元
   公司类型:国有独资
   实际控制人:北京市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主营业务:投资及投资管理;加工、制造中成药及中药饮片;销售中药材、
中成药及中药饮片;货物储运、药膳餐饮(仅限分公司经营);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同仁堂集团总资产 3,114,982.00 万元(未经审计),
净资产 1,978,853 万元(未经审计)。
   同仁堂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 52.45%股份。
   2、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缤
   公司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 2 号 58 幢 5 层-13 层
   注册资本:59,813.6482 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上市)
   经营范围:生产颗粒剂、胶囊剂、口服液等现代型的中药产品、营养保健品、
中药饮片;下属分支机构经营销售蜂蜜、蜂产品、肽营养粉、方便食品、饮料(固
体饮料类)等。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同仁堂健康合并总资产 875,499.61 万元,合并净
资产 375,072.41 万元。
   同仁堂集团为同仁堂健康之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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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北京同仁堂制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保健
   公司住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生物工程与医药产业基地永旺路 29 号
   注册资本:1500 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经营范围:生产丸剂、颗粒剂、片剂、胶囊剂、浓缩丸;销售资产产品;开
发新药产品、新剂型。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同仁堂制药合并总资产 40,505.42 万元,合并净
资产 25,843.13 万元。
   同仁堂集团为同仁堂制药之控股股东。
   4、北京同仁堂生物制品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宝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 31 号中裕世纪大酒店写字楼 A708 室
   注册资本:500 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业务:长白山林蛙资源的保护性开发研究,专业生产销售同仁堂牌长白
山中国林蛙油颗粒和同仁堂牌长白山中国林蛙油。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同仁堂生物总资产 614.42 万元,净资产 604.34
万元。
   同仁堂集团为同仁堂生物之控股股东。
   5、北京中研同仁堂医药研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保延
   公司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中路 20 号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中药产品、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检测。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中研同仁堂总资产 6,229.31 万元,净资产 3,836.19
万元。
   中研同仁堂为同仁堂集团之合营企业。
   6、北京同仁堂医养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
   法定代表人:饶祖海
   公司住所:北京市大兴区北臧村镇魏永路北侧北京合众力源农业高科技有限
责任公司院内 110 室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企业管理;销售日用品、化妆
品、文化用品、工艺品、礼品、电子产品;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
术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电脑图文设计、制作;企业形象策划;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医院管理;健康管理、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
疗活动除外);销售医疗器械(限Ⅰ、Ⅱ类)、食用农产品;销售食品。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同仁堂医养合并总资产 70,267.42 万元,合并净
资产 50,633.57 万元。
   同仁堂医养为同仁堂集团之全资子公司。
   上述关联方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历年来各次关联交易均按照协议
严格执行,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本公司采购同仁堂集团(含其附属公司,不包括本公司)部分中药原材料、
药品、保健食品及食品等的定价依据和交易价格
   定价依据:参考同类产品市场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在不超过市场价格的范围
内协商确定。
   交易价格:同仁堂集团(含其附属公司,不包括本公司)不得以高于其向任
何独立的第三方销售相同产品的价格作为向本公司供应产品的价格。
   2.本公司向同仁堂集团(含其附属公司,不包括本公司)销售产品的定价依
据和交易价格
   定价依据:参照本公司给予其他独立第三方的价格。
   交易价格:同仁堂集团(含其附属公司,不包括本公司)作为本公司非排他
性的代理销售商,本公司按照对其他独立第三方销售产品的价格给予同仁堂集团
(含其附属公司,不包括本公司)。
   3.双方按本公司与其他独立第三方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6
   1、采购发生的关联交易:虽然本公司已拥有自己的原材料采购渠道,建立
了自有药材种植基地和不断完善的原材料采购网络,但同仁堂集团在行业内对于
部分紧缺或贵重及政府管制原材料的采购相对具有优势;此外本公司系下的药品
经营企业为扩大销售,需要向同仁堂集团附属企业采购药品、保健食品及食品等。
因而本公司与同仁堂集团发生采购的关联交易,但严格遵循市场公平定价原则。
    销售发生的关联交易:虽然目前本公司已具备独立的销售系统,但由于同仁
堂集团附属企业亦有一定数量的零售渠道,为扩大本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部分
销售借助同仁堂集团的销售渠道完成。此类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给予第三方价格
进行定价,充分体现公平原则。上述关联交易在今后的一定期间内仍将持续发生。
   2.上述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体现了公平、公正和合理的原则,未有
损害本公司、中小投资者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无不良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八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3、独立董事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审核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八届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八届九次监事会决议;
   6、《采购框架性协议》;
   7、《销售框架性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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