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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仁堂:独立董事关于八届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30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

司《公司章程》与《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

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及关于提

名董事的预案进行了核查,现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按照财政部的规定作出会计政策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提名董事的预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我们审阅了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并

对董事候选人资格做了核查,认为:公司董事会对于董事候选人的提

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董事候选人具备任职资格。我

们一致同意本次提名,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刘   渊    王 瑛     王惠珍     吴星宇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