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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仁堂: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前审核意见2020-10-31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前审核意见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将提交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控股股东

对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条款内容遵循了一贯的公允、合理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并有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我

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刘   渊       王   瑛        王惠珍         吴星宇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