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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仁堂:同仁堂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存货报废的独立意见2021-02-10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子公司存货报废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

司《公司章程》与《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

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子公司存货报废的议案》进行

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存货报废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

相关规定,有利于更加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

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同时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

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子公司存货报废的议案》。




独立董事:

        刘   渊   王 瑛        王惠珍   吴星宇



                                           二零二一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