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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仁堂: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审核意见2021-03-30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审核意见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将提交第八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 2020 年度的

审计工作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

公证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

交第八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刘   渊       王   瑛         王惠珍        吴星宇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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