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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仁堂:同仁堂关于控股股东对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10-30  

                        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同仁堂          公告编号:临 2021-035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对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委托贷款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确定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集
团”)2020 年 11 月对本公司及子公司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公司(以下简称
“同仁堂科技”)、北京同仁堂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商业”)
以委托贷款形式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共计人民币 8,500 万元已届期满,本
公司及子公司将继续办理上述委托贷款。
     2021 年 1 月同仁堂集团向本公司及子公司以委托贷款形式拨付国有资本经
营预算资金,共计人民币 60 万元,目前尚未到期。过去 12 个月内,控股股东向
本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提供委托贷款 2 次,金额 8,560 万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内容:同仁堂集团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拨付给本公司、下
属同仁堂科技与同仁堂商业。本公司及同仁堂科技与同仁堂商业继续将该笔资金
投入有关项目。
     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该项关联交易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无任何不
良影响。上述委托贷款将于后续适当时间,按照证券监管规定履行有关审议程序
后,转为同仁堂集团对本公司及有关子公司的投资。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0 年,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本公司控股股东同仁堂集团将其所收到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分别
拨付予本公司及子公司,具体拨付本公司金额为人民币 4,300 万元,拨付同仁堂


                                    1
科技金额为人民币 3,200 万元,拨付同仁堂商业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拨付
方式为委托贷款,本公司及下属同仁堂科技的贷款利率为每笔贷款提款日前一工
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公布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去
37 个基点(一个基点为 0.01%),下属同仁堂商业的贷款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贷
款基准利率并做适度下浮。按照国拨资金的使用要求,该项委托贷款将于后续适
当时间,按照证券监管规定履行有关审议程序后,转为同仁堂集团对本公司及有
关子公司的投资。
    2021 年 1 月 20 日,同仁堂集团将所收到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分别拨付
予本公司及子公司,以支持本公司中药材生产管理溯源系统建设创新团队项目及
同仁堂科技中药分子生物学鉴别创新团队项目。同仁堂集团具体拨付本公司金额
为人民币 30 万元,拨付同仁堂科技为 30 万元。拨付方式为委托贷款,期限为一
年,贷款利率为每笔贷款合同生效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公
布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去 37 个基点(一个基点为 0.01%)。按
照国拨资金的使用要求,该项委托贷款将于后续适当时间,按照证券监管规定履
行有关审议程序后,转为同仁堂集团对本公司及同仁堂科技的投资。
    前述 8,500 万元的贷款已届期满,本公司及子公司将继续与控股股东签订委
托贷款协议。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同仁堂集团向本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以国拨资金提供委托贷款两次,累计金额人民币 8,560 万元,占本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0.87%。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1、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持有本公
司 52.45%股份。
    2、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同仁
堂科技 46.85%股份。
    3、北京同仁堂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同仁
堂商业 51.98%股份。
    (二)关联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2
     1、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贵平
     注册地:北京市东城区东兴隆街 52 号
     注册资本:59,404 万元
     企业性质:国有独资
     实际控制人:北京市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主营业务:投资及投资管理;加工、制造中成药及中药饮片;销售中药材、
中成药及中药饮片;货物储运、药膳餐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同仁堂集团总资产 3,134,617.38 万元,净资产
1,952,200.16 万 元 , 2020 年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1,676,481.73 万 元 , 净 利 润
156,214.30 万元。
     2、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邸淑兵(代行)
     注册地: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大街 33
号
     注册资本:137,147.0262 万元
     主营业务:制造、加工中成药制剂、酒剂、保健酒;经营中成药、中药材;
零售中药饮片等。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 2,183,751.24
万元,净资产 983,156.94 万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1,282,587.91 万元,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3,144.09 万元。
     3、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海鸥
     注册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济北路 16 号
     注册资本:128,078.40 万元
     主营业务:医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制造及销售中成药等。产品剂型涉及
丸剂、片剂、颗粒剂等。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同仁堂科技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


                                      3
1,094,079.83 万元,净资产 775,150.50 万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460,736.92
万元,净利润 78,650.76 万元。
    4、北京同仁堂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荣寰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冠英园西区甲 4 号
    注册资本:20,825 万元
    主营业务:批发药品、医疗器械;销售食品、化妆品、日用百货、卫生用品、
食用农产品;中医科等专业诊疗、投资管理、医药信息咨询、普通货物运输等项
目。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同仁堂商业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
434,589.81 万元,净资产 206,580.73 万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739,448.12
万元,净利润 26,618.87 万元。
       三、关联交易内容
    同仁堂集团以委托贷款形式向本公司及子公司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已届期满,本公司及子公司将继续与控股股东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一)同仁堂集团向本公司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1、同仁堂集团以委托贷款形式向本公司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4,300
万已届期满,本公司将继续与控股股东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本公司接受同仁堂集团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4,300 万元,并签订委托贷款合同,贷款利率为每笔贷款提款日前一工作日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公布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去 37 个基点
(一个基点为 0.01%),贷款期限 1 年(到期可展期)。该项委托贷款将于后续适
当时间,按照证券监管规定履行有关审议程序后,转为同仁堂集团对本公司的增
资。本项拨付明细如下:
    (1)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 4,300 万元;
    (2)委托贷款利率:以定价基准加浮动点数确定,其中定价基准为每笔贷
款提款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公布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
利率(LPR),浮动点数为减 37 个基点(一个基点为 0.01%);
    (3)资金主要用途:药品质量安全性研究项目及灭菌新技术科技创新成果


                                    4
转化及产业化项目研发费用支出;
    (4)委托贷款期限:1 年(到期可展期)。
    2、同仁堂集团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以委托贷款形式向本公司拨付国有资本
经营预算资金 30 万元,本公司已与控股股东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本公司接受同仁堂集团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30 万
元,并签订委托贷款合同,贷款利率为每笔贷款合同生效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公布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去 37 个基点(一
个基点为 0.01%)。该项委托贷款将于后续适当时间,按照证券监管规定履行有
关审议程序后,转为同仁堂集团对本公司的增资。本项拨付明细如下:
    (1)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 30 万元;
    (2)委托贷款利率:每笔贷款合同生效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心最新公布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去 37 个基点(一个基点为
0.01%);
    (3)资金主要用途:中药材生产管理溯源系统建设创新团队项目;
    (4)委托贷款期限:1 年(到期可展期)。
    (二)同仁堂集团向同仁堂科技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1、同仁堂集团以委托贷款形式向同仁堂科技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3,200 万已届期满,本公司将继续与控股股东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同仁堂科技接受同仁堂集团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3,200 万元,并签订委托贷款合同,贷款利率为每笔贷款提款日前一工作日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公布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去 37 个基点
(一个基点为 0.01%),贷款期限 1 年(到期可展期)。该项委托贷款将于后续适
当时间,按照证券监管规定履行有关审议程序后,转为同仁堂集团对同仁堂科技
的增资。本项拨付明细如下:
    (1)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 3,200 万元;
    (2)委托贷款利率:以定价基准加浮动点数确定,其中定价基准为每笔贷
款提款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公布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
利率(LPR),浮动点数为减 37 个基点(一个基点为 0.01%);
    (3)资金主要用途:药品生产过程质量安全体系建设项目研发费用支出;


                                    5
    (4)委托贷款期限:1 年(到期可展期)。
    2、同仁堂集团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以委托贷款形式向同仁堂科技拨付国有
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30 万元,同仁堂科技已与控股股东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同仁堂科技接受同仁堂集团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30 万元,并签订委托贷款合同,贷款利率为每笔贷款合同生效日前一工作日全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公布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去 37 个基
点(一个基点为 0.01%)。该项委托贷款将于后续适当时间,按照证券监管规定
履行有关审议程序后,转为同仁堂集团对同仁堂科技的增资。本项拨付明细如下:
    (1)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 30 万元;
    (2)委托贷款利率:每笔贷款合同生效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心最新公布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去 37 个基点(一个基点为
0.01%);
    (3)资金主要用途:中药分子生物学鉴别创新团队项目;
    (4)委托贷款期限:1 年(到期可展期)。
    (三)同仁堂集团向同仁堂商业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同仁堂商业接受同仁堂集团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1,000 万元,并签订委托贷款合同,贷款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并做
适度下浮,贷款期限 1 年(到期可展期)。该项委托贷款将于后续适当时间,按
照证券监管规定履行有关审议程序后,转为同仁堂集团对同仁堂商业的增资。本
项拨付明细如下:
    1、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 1,000 万元;
    2、委托贷款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并做适度下浮;
    3、资金主要用途:商业模式创新;
    4、委托贷款期限:1 年(到期可展期)。
    四、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含子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含子公司)此次接受同仁堂集团提供委托贷款,符合国资监管单位
对上市企业的发展要求,有利于实现以转型促发展,提高公司在相关领域的业务
能力。同时公司(含子公司)也将确保资金的规范使用,积极推进项目的开展,
避免重复履行增资程序,有效节约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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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意见如下:该项关联交
易符合公司的发展要求,有利于公司合理调配与使用资金并有效推进相关项目的
实施,提高公司药品质量控制管理水平和在相关领域的业务能力;该项关联交易
的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该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对本公司及下属公
司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项关联交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与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事前审核通过,会议审议时关联董事藏怡女士、刘柏钢先生、满杰女士
回避表决。全体非关联董事以全票赞成通过该项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关于控股
股东对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
合理的原则,该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对本公司及下属公
司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接受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方
式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拨付给公司及子公司,构成关联交易。该项关联交易
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
联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与《公司
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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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前审核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控股股东对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委托贷款暨关联交
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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