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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仁堂:同仁堂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1-12-31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

司《公司章程》与《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公司提供的人员履历,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未有受到监管部门惩戒的情形,也

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职所必需的工作经历与专业

技能,符合与其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3、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乔延江       谭红旭     王桂华     王   钊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