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中国证监会发 [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精神,我们 作为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 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经充分了解和查验,公司严格遵守《公 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规范公司的对外 担保行为,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至今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 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 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其及他人提供担保。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事项。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 乔延江 谭红旭 王桂华 王 钊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