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堂:同仁堂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22-06-23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
司《公司章程》与《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
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同仁
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核查,
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售
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子公司该项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对于该议案
本身内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同时,对于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先于本公司完成本事项审议并早于本公司 1 个交易日进行信
息披露的情况提出警示,要求公司进一步加强内部治理,特别是对于
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下属子公司的管理,避免再出现
类似信息披露未能同步的情况。
独立董事:
乔延江 谭红旭 王桂华 王 钊
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