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审核意见 作为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拟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控股股东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 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条款内容遵循了一贯的公允、合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并有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同 意将本次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乔延江、谭红旭、王桂华、王钊 2022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