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同仁堂: 同仁堂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1-10  

                        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同仁堂        公告编号:2023-002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 月 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崇外大街 42 号同仁堂大厦公司会议
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33,781,03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3.5032
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邸淑兵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11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冯莉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1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杨庆英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733,730,190          99.9930       50,846        0.0070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号
        《关于选举杨
        庆英女士为公
 1                         14,421,650        99.6486         50,846    0.3514        0        0
        司独立董事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1 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议案 1 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弘、王文全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
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 月 10 日




    备查文件
1.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