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审核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拟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的执 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 2022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乔延江、王桂华、王钊、杨庆英 2023 年 3 月 23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