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中视传媒: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15-06-10  

						证券代码:600088          证券简称:中视传媒            公告编号:2015-11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48 元(含税)。

     每股派发的现金红利(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人民币
       0.0456 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为人民币 0.0432 元;
       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

     股权登记日:2015 年 6 月 15 日

     除息日:2015 年 6 月 16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 年 6 月 16 日




    一、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15 年 5 月 26 日召开
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5 年 5 月 27 日的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 2014 年末总股本 331,422,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8 元(含税),共计分配 15,908,256.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181,653,303.83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14 年度不进行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

    2、发放年度:2014 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 2015 年 6 月 15 日下午 15:00 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股东。

    4、根据国家有关税法的规定:

    (1)对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
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
公司暂按 5%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后进行发放,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456
元。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
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
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
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5%。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
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
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
红利为每股 0.0432 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
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
关提出申请。
    对于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
税前每股 0.048 元。(对于非居民企业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也可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

    三、利润分配实施时间

    1、股权登记日:2015 年 6 月 15 日。

    2、除权除息日:2015 年 6 月 16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 年 6 月 16 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 2015 年 6 月 15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派发现金红利实施办法

    1、公司 5 家发起人股东中央电视台无锡太湖影视城、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
北京未来广告有限公司、北京中电高科技电视发展有限公司、北京荧屏汽车租赁
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48 元(含税)。

    2、除上述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
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
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3、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股东,可于现金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
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
定交易后派发。

    六、有关联系事项

    咨询机构:中视传媒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电话:021-68765168

    传真:021-68763868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450 号新天国际大厦 17 层 A 座
邮政编码:200122

七、报备文件

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