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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视传媒:独立董事意见书2016-11-24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
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5 年日常关联
交易的报告及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
意见: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央电视台及其下属公司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定
价公允合理,为正常的市场行为,具有其必要性和持续性。
    关联董事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丑洁明、李丹、杨安进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