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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视传媒:关于涉及仲裁的公告2016-12-15  

						证券代码:600088             证券简称:中视传媒            编号:2016-30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北京仲裁委员会已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175,044,875 元及仲裁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
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视传媒”)与被申请人浙江好
风影视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好风”)为共同投资摄制电视剧,分别于
2012 年 9 月 28 日签订《第三种爱情合作合同》、2012 年 11 月 9 日签订《抹布女
也有春天合作合同》。合同签订后,中视传媒依约投入拍摄资金共计人民币
101,700,000 元,其中《第三种爱情》所投资金为人民币 49,500,000 元,《抹布
女也有春天》所投资金为人民币 52,200,000 元。但浙江好风在收到前述投资款
项一年期满后,却未能依约向中视传媒返还全部投资成本与投资收益。为维护中
视传媒合法权益,根据合同约定,中视传媒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北京仲
裁委员会已于 2016 年 12 月 12 日决定受理并下达了受理通知[(2016)京仲案字
第 2817 号]。
    二、仲裁的案件事实、请求内容及其理由
    (一)仲裁当事人情况
    申请人: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温特莱
中心 B 座 22 层;法定代表人:唐世鼎。
    被申请人:浙江好风影视娱乐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
实验区 C6-005;法定代表人:雷继梅。
    (二)仲裁案件事实与理由
    中视传媒与浙江好风双方签订合同后,浙江好风在收到前述投资款项一年期
满后,未能依约向中视传媒返还全部投资成本与投资收益。经中视传媒多次催要,
浙江好风仍拒不偿还。截至中视传媒提起本仲裁申请之日,浙江好风尚欠中视传
媒 投 资 成 本 和 投 资 收 益 共 计 人 民 币 125,125,000 元 、 投 资 分 成 款 人 民 币
5,000,000 元、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 44,919,875 元。三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175,044,875 元。双方合同约定:“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
争端,如果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
行仲裁。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
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据此,中视传媒向北京仲裁委员
会提起仲裁。
    (三)仲裁请求事项
    1、裁令浙江好风向中视传媒支付投资成本和投资收益共计人民币
125,125,000 元;
    2、裁令浙江好风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 44,919,875 元(暂计至 2016
年 12 月 5 日,以每逾期一日按仲裁请求 1 的金额之 0.05%计算,最终金额以计
算至被申请人实际支付之日止的数字为准);
    3、裁令浙江好风支付投资分成款暂计人民币 5,000,000 元;
    以上三项仲裁请求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175,044,875 元;
    4、裁令浙江好风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三、仲裁裁决情况
    本案已被北京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以上涉及仲裁的应收款已按账龄计提减值损失,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
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对于上述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
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公司其他账龄较长的应收款,公司也将积极采取
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