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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视传媒:关于涉及与盟将威公司仲裁案的进展公告2019-10-19  

						证券代码:600088           证券简称:中视传媒           编号:临 2019-39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与盟将威公司仲裁案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视传媒”或“公司”)近日收到由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东阳盟将威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盟将
威公司”)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请求法
院撤销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9)京仲裁字第
0841号],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中视传媒于2012年投资制作了电视剧《赵氏孤儿案》,并于2012年6月8日与
盟将威公司签订了《电视剧<赵氏孤儿案>发行委托协议》(以下简称“《发行委
托协议》”),委托盟将威公司对电视剧《赵氏孤儿案》进行发行。《发行委托
协议》签订后,中视传媒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如按照约定取得国产电视剧发行
许可证、如约交付授权作品等。而盟将威公司未依据合同约定向中视传媒支付案
涉剧目销售收入,并向公司发函表示不再履行《发行委托协议》。为维护中视传
媒合法权益,根据合同约定,中视传媒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北京仲裁委
员会受理了此案并下达了受理通知[(2018)京仲案字第2542号]。(详见公告“临
2018-24”)
    经审理,仲裁庭作出终局裁决[(2019)京仲裁字第0841号]:
    (一)中视传媒与盟将威公司签订的《电视剧<赵氏孤儿案>发行委托协议》
自本裁决作出之日解除;
    (二)盟将威公司向中视传媒支付保底收益损失 53,190,456 元(保底收益
损失 53,190,456 元=保底收益 107,100,000 元-申请人首轮发行收益 53,300,000
元*85%-已支付收益 8,604,544 元);
    (三)盟将威公司向中视传媒支付以 53,190,456 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
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自本裁决作出之日至全部保底收益损失支付完毕之日止
的利息;
    (四)盟将威公司向中视传媒支付律师费 25 万元;
    (五)本案仲裁费 600,024.44 元(已由中视传媒向本会全部预交),由中视
传媒承担 50%即 300,012.22 元,由盟将威公司承担 50%即 300,012.22 元,盟将
威公司直接向中视传媒支付中视传媒代其垫付的仲裁费 300,012.22 元。
    上述各项裁决盟将威公司应向中视传媒支付的款项,盟将威公司应当于本裁
决书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完毕,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详见公告
“临 2019-24”)
    仲裁裁决书生效后,盟将威公司拒不按照裁决内容履行其清偿义务。为此,
中视传媒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
立案受理公司的执行申请[执行案号:(2019)京 01 执 720 号]。(详见公告“临
2019-26”)
    二、本次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相关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9)京 04 民特
525 号],该院已受理盟将威公司提交的《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盟将威公司认
为“中视传媒在仲裁中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且该裁决认定事实不清,
适用法律错误,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应予以撤销”,因此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
法院申请撤销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9)京仲
裁字第 0841 号]。
    三、本次仲裁进展公告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仲裁涉及事项对公司损益不会产生负面影响。由于盟将威公司已向法院
提出撤裁申请,仲裁裁决尚未执行,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
性。对于上述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况,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