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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视传媒:中视传媒关于涉及与春秋时代诉讼案的进展公告2019-10-29  

						证券代码:600088             证券简称:中视传媒        编号:临 2019-40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与春秋时代诉讼案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1725 万元及违约金、诉讼费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诉讼判决尚未执行,对公司本期
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近日,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视传媒”)收到北京市朝阳
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京0105民初58891号]。现将本次诉讼案件
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7年1月22日,中视传媒与春秋时代(霍尔果斯)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春秋时代”)签订了《电影<霸天狼>联合投资合同书》,合同约定中视传媒
和春秋时代合作投资制作《霸天狼》(最终公映许可证名称为《空天猎》),中
视传媒为该片投资1500万元,投资款交付18个月期限届满时,无论本片是否完成
制作及发行,春秋时代应返还全部投资款及15%的投资收益共计1725万元。2018
年9月4日,中视传媒与春秋时代签署《补充协议》,将还款期限延长一个月至2018
年9月21日。在约定期限内春秋时代未返还投资款及收益,应支付违约金。春秋
时代法定代表人吕建民签署个人担保书,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协议签订后,
中视传媒积极履行义务,支付投资款1500万元,但春秋时代及吕建民均未履行返
还义务。为维护中视传媒的合法权益,中视传媒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投资款及投资收益1725万元及违约金、诉讼费等费
用,请求判令被告吕建民对被告春秋时代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北京市朝阳区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详见公告“2019-29”)
    二、诉讼判决情况
    近日,中视传媒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京 0105
民初 58891 号]。法院判决如下:
    (一) 被 告 春 秋 时 代 于 本 判 决 生 效 后 七 日 内 偿 还 中 视 传 媒 投 资 款
15,000,000 元;
    (二) 被告春秋时代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中视传媒支付投资收益
2,250,000 元;
    (三) 被告春秋时代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中视传媒支付违约金
(以 17,250,000 元为基数,自 2018 年 8 月 22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为止,按照
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
    (四) 被告吕建民对上述第(一)、(二)、(三)项确定的款项向原告中视
传媒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
    (五) 被告吕建民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春秋时代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69,222 元,由被告春秋时代、吕建民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
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诉讼判决尚未执行,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对
于上述诉讼判决的执行情况,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