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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视传媒: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0-07-21  

						证券代码:600088               证券简称:中视传媒            公告编号:2020-20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7 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0/7/27           -           2020/7/28         2020/7/28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0 年 6 月 29 日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9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397,706,4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 0.07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7,839,448.00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0/7/27          -            2020/7/28         2020/7/28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现金红利的对象外,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
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
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发起人股东中央电视台无锡太湖影视城、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北京未
来广告有限公司、北京中电高科技电视发展有限公司、北京荧屏汽车租赁有限公
司所持有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
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
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
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
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
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按照
税前每股 0.07 元人民币发放现金红利。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
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
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
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2009〕47)号规定,公司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扣除 10%企业所得税
后的金额,即每股人民币 0.063 元进行派发。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
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
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的,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
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
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有关规定,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 0.063 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
行缴纳,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0.07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可以在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相关事项。
联系部门:中视传媒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21-68765168
传真:021-68763868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450 号新天国际大厦 17 层 A 座
邮政编码:200122


特此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