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中视 传媒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关联董事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均回避表决,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中涉及调整的关联交 易属于公司正常的商业行为,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此,我们同意《关于调整中视传媒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海燕、庞正忠、宗文龙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