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变电工:控股子公司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要合同公告2019-01-29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公告编号:临 2019-006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要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战略合作买卖协议,协议销售量总计 32,000 吨,产品
单价采取月度议价方式进行确定。
合同生效条件:经买卖双方代表签字及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实施,将有利于促进公司多晶硅
产品的稳定销售,在协议履行期内可增加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
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一、协议签署情况
2019 年 1 月 28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新疆新特晶体硅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新特能源公司”)与乌海市京运通
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京运通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买卖协
议书》,乌海京运通公司将于 2019 年 1 月至 2021 年 12 月期间向新特能源公司
采购多晶硅 32,000 吨。
若按照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公布的 2019 年 1 月第四周的多晶硅
致密料成交均价人民币 7.91 万元/吨(含税)测算,协议总金额预计约人民币
25.31 亿元(含税),占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约 6.61%,尚未达到特别
重大合同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测算不构成价格或业绩承诺。
二、协议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协议标的情况
1、标的名称:多晶硅。
2、标的数量:2019 年 1 月至 2021 年 12 月乌海京运通公司向新特能源公司
采购数量合计 32,000 吨,其中 2019 年合计采购数量 8,000 吨,2020 年合计采
购数量 12,000 吨,2021 年合计采购数量 12,000 吨。
3、标的质量:产品质量标准以 GB/T25074-2017 为基准,具体规格以当月签
订的《合同执行确认单》为准。
(二)协议对方当事人情况
1、企业名称:乌海市京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冯焕培
3、注册资本:50,000 万元
4、注册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工业园区办公楼 401
5、主营业务:生产、销售硅晶体材料;硅晶体材料的技术开发;光伏技术
成果转让、技术咨询;从事上述产品及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发电设备及零部件
批发、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6、财务状况: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乌海京运通公司的总资产为 2,028.66
万元,净资产为 1,749.71 万元;该公司于 2017 年 5 月设立,2017 年尚未实现
营业收入。
乌海京运通公司是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与乌海
京运通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新特能源公司的客户,过去三年持续向新特
能源公司采购多晶硅产品,经营及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条款
1、产品数量及定价原则:2019 年 1 月至 2021 年 12 月乌海京运通公司向新
特能源公司采购多晶硅 32,000 吨,乌海京运通公司按月进行订单采购,不足或
超出部分必须在次月予以相应增加或减少,但总数量不变。产品单价采取月度议
价方式进行确定,每月 25 日前参考当期市场主流价格协商次月多晶硅买卖价格,
新特能源公司同意乌海京运通公司在价格上享受最优客户待遇。
2、协议执行保证金:乌海京运通公司分批向新特能源公司支付一定的协议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保证金,该保证金在协议约定供需量范围内分阶段进行冲抵货款。
3、结算方式、交货及费用承担:结算方式为现金、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
产品交货地点以合同执行确认单约定为准;交货方式为新特能源公司送货。
4、履行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5、违约责任
(1)本协议期限内,因乌海京运通公司原因导致采购数量不满足本协议要
求、乌海京运通公司不按协议约定支付货款、乌海京运通公司将协议项下货物未
用于生产自用或以任何方式将协议货物流入市场或第三方,视为乌海京运通公司
违约,将承担一定违约金。
(2)本协议期限内,因新特能源公司原因导致供应数量不满足本协议要求、
新特能源公司逾期交货,视为新特能源公司违约,将承担一定违约金。
(3)质量发生争议后,因乌海京运通公司原因造成的,责任由乌海京运通
公司承担;因新特能源公司原因造成的,双方可通过退货、换货、调价、解除当
月订单等方式解决。
6、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发生争执,由当事人双发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
事人双方同意在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协议生效及终止:经买卖双方代表签字及盖章之日起生效。买卖双方中
任何一方未全面、适当地履行其在本协议中规定的义务,在另一方提出要求后
30 天内未能全部纠正其违约行为的,另一方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当月的《合
同执行确认单》。
四、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为三年期日常销售协议,若按照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公布
的 2019 年 1 月第四周的多晶硅致密料成交均价人民币 7.91 万元/吨(含税)测
算,协议总金额预计约人民币 25.31 亿元(含税),占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营
业收入约 6.61%,公司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协议而对协议对方形成依赖。本协议的
实施,将有利于促进公司多晶硅产品稳定销售,在协议履行期内可增加新特能源
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五、协议履行风险分析
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部分或全部协议无法履行的风险。
特此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29 日
报备文件
1、战略合作买卖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