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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变电工: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2019-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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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公告编号:临 2019-051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授予日:2019 年 5 月 8 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29,183 万份


    一、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情况
    (一)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19年2月21日,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特变
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特变电工
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
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2月21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特变
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特变电工
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核查<特变
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19年2月25日,公司在内部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公示的通知》,对公司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
2019年3月11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核通过了《特变电工股份
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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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019 年 3 月 18 日,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特
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特变电工
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19 年 5 月 8 日,公司 2019 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9 年 5 月 8 日,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核查调整后的<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
意见。
    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二)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授予条件
    根据《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
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
权益。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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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截至授予日,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9 年 5 月 8 日;
    2、授予数量:29,183 万份;
    3、授予人数:2,026 人;
    4、行权价格:7.64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授予股票期权的有效期、行权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权日之日起,至激励对象所获授的所
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2 个月。
    (2)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
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行权时间安排如下:
                                                                  可行权数量占获
     行权期                          行权时间                     授股票期权数量
                                                                      比例
                  自授权日起 1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
  第一个行权期                                                          30%
                  起 2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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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授权日起 2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
  第二个行权期                                                       30%
                   起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权日起 4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
  第三个行权期                                                       40%
                   起 5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行权期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办理股票期权行权事宜,未满足行权条件的激
励对象持有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3)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 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
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
司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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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考核年度为 2019-2021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
 年度考核一次,业绩考核指标如下: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准,2019年度归属
       第一个行权期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2018年度增长不低于10%;
                            以 2018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准,2020 年度归
       第二个行权期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 2018 年度增长不低于 20%;
                            以 2018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准,2021 年度归
       第三个行权期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 2018 年度增长不低于 30%;
       同时,激励对象所在的分公司、子公司、项目公司需至少完成与公司签定的
 《经营业绩责任书》中利润总额业绩指标的 80%,未达标的分公司、子公司、项
 目公司的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但如果分公司、子公司未达标,其
 下属的项目公司达标,视为该项目公司达标,该项目公司的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
 期权可以行权。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考核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根据公司制定的《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个人各期考核结果只有达到合格以上股票期权才能行权,
 具体要求如下:

                个人考核结果                               行权比例
                   优秀                                      100%
                   良好                                      100%
                   合格                          行权 80%,剩余股票期权注销
                   不合格                                    注销
       5)行权工作安排
       股票期权各行权期内,激励对象所获授股票期权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本计划
 规定比例全部或部分行权;反之,行权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相关规定,
 注销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
       7、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况:
                                              获授的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
                                                                             占股本总额的
序号     姓名               职 务               期权数量    授出股票期权
                                                                                 比例
                                                  (万份)    总量的比例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获授的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
                                                                       占股本总额的
序号      姓名               职 务           期权数量   授出股票期权
                                                                           比例
                                               (万份)   总量的比例
 1       黄汉杰            董事、总经理       200          0.67%           0.05%
 2       郭俊香               董事             90          0.30%           0.02%
 3       李边区               董事            160          0.54%           0.04%
 4        胡南          董事、副总经理        100          0.34%           0.03%
 5       胡有成             副总经理          100          0.34%           0.03%
 6       王益民             副总经理           90          0.30%           0.02%
 7       吕六山             副总经理           90          0.30%           0.02%
 8        罗军              副总经理          100          0.34%           0.03%
 9        郭金              副总经理           90          0.30%           0.02%
 10      王嵩伟             副总经理           90          0.30%           0.02%
 11      白云罡             总会计师          100          0.34%           0.03%
 12      焦海华            董事会秘书          90          0.30%           0.02%
      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27,883       94.04%           7.51%
                  (2014 人)
                    预留                      468          1.58%           0.13%
                    合计                     29,651       100.00%          7.98%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2019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公司监事会出
 具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核查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
 整后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事宜的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公司确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5 月 8 日,该授予日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截至授予日,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
 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19 年 5 月 8 日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并向首次授予的 2,02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9,183 万份股票期权。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确定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5 月 8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
定。截至授予日,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
司以 2019 年 5 月 8 日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
日,并向首次授予的 2,02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9,183 万份股票期权。
    四、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最新统计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
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
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19 年 5 月 8 日,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为定价模型,以 2019 年 5 月 8 日作为计算基准日,对首次授予的股票
期权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① 标的股价:7.20 元/股(基准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② 有效期分别为:16 个月、28 个月、40 个月(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可行权
日的期限)
    ③ 历史波动率:21.98%,17.79%,16.03%(分别以上证综指 1 年、2 年、3
年股价标准差计算年化历史波动率)
    ④无风险利率:2.6728%,2.8844%,3.0253%(分别采用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
    ⑤股息率:2.36%(采用公司最近 3 年平均股息率)
    经 测算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29,183 万份股票期权公允价值总额为
17,755.67 万元,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股权激励摊销成本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17,755.67       5,425.00     6,950.30     3,827.18       1,553.19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说明: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实际股权激励成本及其对公司财务数
据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
见书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对象和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
予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核查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
整后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事宜的意见;
    2、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
及首次授予事宜的独立意见;
    3、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调整及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4、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9 日


   报备文件
1、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