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展: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2-08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 2018-053 号
公司债券简称:12 广控 01 公司债券代码:122157
企业债券简称: G17 发展 1 企业债券代码:127616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以通讯
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
事 8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8 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
公司属下企业提供代理服务的决议(关联交易)》(公司董事
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8 名,8 名非关联董事
一致同意通过)。
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国发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广州国发”)
全资子公司广州发电厂有限公司(简称“广州发电厂”)及广
州市旺隆热电有限公司(简称“旺隆热电厂”)已按照广东省、
广州市政府的要求实现机组提前关停。
广州发电厂获得《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州发电厂关
停及部分机组作为应急备用电源意见的通知》(粤发改能电函
[2018]3611 号)批复,同意从 2019 年起连续三年给予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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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 0、2、3、4 号机组共计 20.5 万千瓦发电机组发电权
补偿电量;《广东省能源局关于旺隆热电有限公司关停工作有
关问题的复函》(粤能函[2018]18 号)同意从 2019 年起连续
三年安排旺隆热电厂 2 台机组发电权补偿电量。
经协商,广州发电厂和旺隆热电厂拟委托公司全资子公
司广州发展电力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电力销售公司”)
代理发电权补偿电量交易工作。
经表决,公司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并形成以下决议:
1、同意公司电力销售公司代理控股股东广州国发全资子
公司广州发电厂和旺隆热电厂发电权补偿电量交易工作。
2、服务期限:自相关委托代理服务合同签署之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3、代理服务费标准:按照广州发电厂和旺隆热电厂发电
权转让收益的 1%确定。
二、《关于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
司投资建设明珠分布式能源站项目的决议》(公司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8 名, 名董事一致同意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明珠分布式
能源站项目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八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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