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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州发展:关于公开承诺履行完成情况的公告2018-12-29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 2018-062 号
公司债券简称:12 广控 01   公司债券代码:122157
企业债券简称:G17 发展 1   企业债券代码:127616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承诺履行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
行》及广东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
(广东证监[2014]4 号),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对实
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及自身的公开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
自查。现将相关公开承诺的履行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原广州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简称“发展集团”,以下简称“广州
国发”)在《关于避免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中作出的相关承诺(详见公司于 2012
年 2 月 9 日发布的《关于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避免与广州
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的公告》)
     (一)发展集团承诺,将在 2012 年对下属的广州发电
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发电厂”)的 4 台 6 万千瓦热
电联产机组及广州发电厂全资子公司广州市西环电力实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环电力”)的 1 台 2.5 万千瓦热电
联产机组实施关停。在关停后,广州发电厂及西环电力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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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事与广州发展相同和相似行业的经营和投资。
    根据广州市政府的要求,上述承诺延期至 2014 年底。详
见公司于 2013 年 4 月 13 日发布的《广州发展关于公开承诺
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 年 6 月 27 日,发展集团将上述承诺变更为在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对广州发电厂机组实施关停。(详见公司分
别于 2014 年 6 月 12 日、6 月 28 日发布的《广州发展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广州发展 2014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 年 5 月 14 日,广州国发承诺在广州发电厂按照广
州市“超洁净排放”要求完成燃煤机组升级改造工作后,积
极创造条件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将其注入广州发展;在
完成上述处臵前,将广州发电厂继续委托广州发展管理。(详
见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5 月 15 日发布的《广州发
展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广州发展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 年 12 月,公司收到广州国发《关于广州发电厂承
诺事项的说明》,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火电淘
汰落后产能相关工作的函》(粤发改能电函【2017】223 号),
明确广州发电厂机组于 2019 年底前关停。广州国发坚决贯
彻落实国家及广东省的政策,完成广州发电厂关停工作,从
根本上解决其与上市公司之间同业竞争问题。在完成关停之
前,将广州发电厂继续委托广州发展代为管理。(详见公司
2017 年 12 月 30 日发布的《广州发展关于公开承诺履行情况
的公告》)
    承诺履行情况:
    广州国发一直积极履行相关承诺,根据《广东省发展改
革委关于广州发电厂关停及部分机组作为应急备用电源意
见的通知》(粤发改能电函[2018]3611 号)、《广州市发展改
革委关于印发广州发电厂关停工作方案的通知》,已将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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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电厂 4 台机组及广州市西环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1 台机组于
2018 年 6 月实施关停,其中 3、4 号机组作为广州市应急备
用电源,最晚需在 2019 年底前关停。因此,广州国发与公
司之间已不构成同业竞争,承诺事项已完成。
    (二)发展集团承诺,在 3—5 年内,如下属的广州市
旺隆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隆热电”)取得国家有权
部门核准批文,发展集团则将其注入广州发展;如未取得,
发展集团将择机处臵旺隆热电。
    2014 年 6 月 27 日,发展集团承诺在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前,如旺隆热电取得国家有权部门核准批文,发展集团则将
其注入广州发展;如届时未取得,发展集团将择机处臵旺隆
热电,在完成处臵前将旺隆热电委托广州发展管理。(详见
公司 2014 年 6 月 28 日发布的《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承诺履行情况:广州国发一直积极履行相关承诺,根据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旺隆热电有限公司关停工作有关问题
的复函》、《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州市煤炭消费减量
替代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的通知》,为认真落实广
州市委市政府关于蓝天保卫战工作部署,支持广州煤炭消费
减量工作,旺隆热电两台机组已于 2018 年 9 月实施关停。
    (三)发展集团承诺,将以与广州发电厂、旺隆热电同
样的方式一并处臵与其配套的广州热力有限公司(简称“广
州热力”)。
       承诺履行情况:广州国发一直积极履行相关承诺。广州
热力的主要业务是购销广州发电厂产生的热能,鉴于广州发
电厂已关停,广州热力已停止经营,广州国发将对其清算关
闭。
    (四)发展集团承诺,在 2012 年内通过股权转让方式
处臵下属的广州嘉信液化气有限公司及广州嘉得液化气有
限公司(合称“嘉信、嘉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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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履行情况:发展集团分别于 2011 年 12 月和 2012
年 5 月两次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嘉信、嘉得公司
相关股权,但均未转让成功。为积极履行消除同业竞争的承
诺,发展集团已于 2013 年 7 月 1 日终止嘉信、嘉得公司经
营活动。(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30 日发布的《广州发展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方公开承诺履行情况的
公告》)
    (五)除上述承诺外,发展集团还承诺,只要发展集团
继续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发展集团及属下除公司以外的控
股子公司将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其他在商业上对公司或
其附属企业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的情形。
    承诺履行情况:广州国发一直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广
州国发及其属下除公司以外的控股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从事
任何其他在商业上对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主营业务有竞争或
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的情形。
    二、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国发在《关于广州燃气集团有限
公司部分房产更名所涉缴纳土地出让金及土地使用权办证
有关问题的承诺函》中作出的相关承诺(详见公司于 2012
年 3 月 16 日发布的《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部
分房产更名所涉缴纳土地出让金及土地使用权办证有关问
题承诺函的公告》)
    (一)关于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气集
团”)部分房产更名所涉缴纳土地出让金问题的承诺
    承诺履行情况:燃气集团 14 处待更名房产的更名手续
已全部完成。同时,对于燃气集团在办理房产更名手续过程
中实际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高出已扣除的预估土地出让金的
部分(人民币 72,383.00 元),发展集团已于 2013 年 3 月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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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以现金形式对公司进行了补偿。(详见公司于 2013 年 4 月
13 日发布的《广州发展关于公开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二)关于燃气集团土地使用权办证问题的承诺
    1、发展集团将协助燃气集团尽快办理相关土地使用权
的权属证书,并保证燃气集团在本承诺出具之日起三年内
(即 2015 年 2 月 24 日前)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的权属证书。
    2、如燃气集团在本承诺出具之日起三年内仍未能获得
相关土地使用权的权属证书,发展集团将在上述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十日内向广州控股返还与相关地块评估价值等额的
现金,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3、发展集团将就因相关土地使用权未办妥权属证书而
给广州控股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此
而导致的相关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发
展集团将在相关损失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广州控股作出
补偿。
    4、若燃气集团在办理上述土地的使用权证手续时,土
地管理部门要求实际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高于已扣除的预估
土地出让金,则发展集团应在燃气集团上述土地出让金缴交
完毕之日或自本承诺函出具满三年之日(以孰早为准)起三
十日内,向广州控股就高出部分以现金进行补偿。
    广州国发根据办证情况于 2014 年 6 月 5 日、2016 年 12
月 12 日、2017 年 12 月 15 日就上述问题提交了《关于变更
部分承诺事项的函》。(详见公司 2014 年 6 月 12 日、2014 年
6 月 28 日、2016 年 12 月 14 日、2016 年 12 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16 日和 2018 年 1 月 4 日发布的《广州发展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广州发展 2014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广州发展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广州发展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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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公告》、《广州发展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和《广州发展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承诺履行情况:广州国发一直积极履行相关承诺,在承
诺项下的 17 宗地中,有 15 宗地块已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出
让手续(其中 13 宗已取得不动产权证),广州国发已按承诺
协助完成上述地块权属证书的相关工作,剩余办证工作由燃
气集团继续完成,办证工作不存在实质障碍,视为承诺已履
行完毕。
    金沙洲抢险点地块受区政府调整建设用地规划影响,燃
气集团已无法办理该地块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证。鉴于此,
燃气集团决定不使用该地块,广州国发已履行 2012 年 3 月
16 日《关于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部分房产更名所涉缴纳土
地出让金及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有关问题的承诺函》第 3 点承
诺,按 2012 年 3 月 16 日《关于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部分
房产更名所涉缴纳土地出让金及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有关问
题的承诺函》中金沙洲抢险点地块的资产评估价值向广州发
展返还等额现金,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利率计算利息,补
偿款为人民币 75,170.11 元。
    燃气集团与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于 2011 年 12
月就太和调压站(一期)地块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地块总面积 14,707 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
为 11,210 平方米,其余 3,497 平方米为代征道路(其中 3,067
平方米为原广州市公路管理局实际使用,现状为道路)。燃
气集团已按 11,210 平方米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其余面积无
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广州国发将根据 2017 年 12 月 15
日《关于变更部分承诺事项的函》第 4 点承诺,对太和调压
站(一期)地块中未按承诺办妥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书部分向
广州发展做出现金补偿。广州国发已与公司及燃气集团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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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与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股
东补偿的补充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公开承诺事项已全部履行完成。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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