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展: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属下广州发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应城东岗风电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2021-12-07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 2021-100 号
企业债券简称:G17 发展 1 企业债券代码:127616
公司债券简称:21 穗发 01、21 穗发 02 公司债券代码:188103、188281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属下广州发展新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应城东岗风电开发有
限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名称:应城东岗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
投资金额:总投资人民币 149,260,270.73 元
本次交易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一、 对外投资概述
(一) 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扩大公司新能源产业规模,公司属下全资子公
司广州发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
拟以 149,260,270.73 元人民币的价格收购应城东岗风电开
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应城东岗公司”)100%股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新能源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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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收购应城东岗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同意新能源公司收购应城东岗公司 100%股权。上述项目无需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述投资未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重大资产重
组事项。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名称:丰华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武昌区东湖山庄 C 型 88 号
主要办公地点:武昌区东湖山庄 C 型 88 号
经营范围:能源及新能源的投资;发电厂的运维、技术
服务;建筑设备和材料、建材物资的采购代理业务(涉及许
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许可后方可经营)。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
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交易对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交易对方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
569,928.27 万元,净资产 58,691.80 万元,2020 年实现营
业收入 31,956.42 万元,净利润 2,245.17 万元。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应城东岗公司由丰华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丰 华 能 源 ”) 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 独 资 设 立 , 注 册 资 本
15,500.00万元人民币,负责投资建设湖北省应城东岗97MW
风电项目。项目安装6台2.5MW远景风力发电机组、10台2.2MW
远景风力发电机组及24台2.5MW金风风力发电机组,于2019
年开工建设,2021年2月8日首台风机并网发电,6月29日40
台风机全部并网发电。
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应城东岗公司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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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9,784,615.95 元,负债总额 738,591,415.95 元,所有者
权益 111,193,200.00 元。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协议各方确定以 2021 年 7 月 31 日作为评估基准日,根
据基准日评估结果及基准日后增资事项,新能源公司以人民
币 149,260,270.73 元的价格收购应城东岗公司 100%股权。
(二)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自完成应城东岗公司 100%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日起,新
能源公司将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付款条件和比例分
期向交易对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三)合同生效条件
经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尽职调查报告,目标项目整体质量较好,年等
效并网小时数 2,018h,资本金内部收益率为 8.28%,项
目抗风险能力较强,具备经济可行性。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广州发展资产负债率 56.77%,
本次交割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率仍将维持在合理水平,可
继续保持稳健的财务结构和较强的持续投融资能力。
近年来,公司积极实施以新能源为核心的绿色低碳能源
企业集团发展战略,持续加大绿色低碳能源产业投资力度,
新能源产业规模得到快速发展,并加快全国性产业布局。本
次交易有利于扩大公司新能源产业规模,加强公司在华中地
区的业务布点,拓展相关区域新能源市场。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资源风险
应城市为湖北省风资源较好的地区,风电项目发电利用
小时数略高于湖北省平均水平,但仍存在风资源和发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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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预期的风险。为进一步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在建设合作
协议中设定了发电小时数担保条款,如未达到约定水平将按
照合同约定扣减股权转让价款。
(三)或有债务风险
在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除依据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
《清产核资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被计入收购价格的债
务外,项目公司不存在或有负债,若存在,新能源公司有权
在未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中扣除相应金额。
七、备查文件
广州发展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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