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 2022-011 号 企业债券简称:G17 发展 1 企业债券代码:127616 公司债券简称:21 穗发 01、21 穗发 02 公司债券代码:188103、188281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发展”、“公 司”)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 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02,610.08 万元。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5 号)的核准,公司非公开发 行 817,858,967 股 A 股股票,发行价格为 6.43 元/股, 5,258,833,157.81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20,533,646.19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5,238,299,511.62 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 2021 年 12 月 1 16 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立信会计师”)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1]第 ZC10485 号)。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广州燃气集团有限 公司、广州发展液化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粤海(番禺)石 油化工储运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广 州发展宝珠能源站有限公司、广州发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和置换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类别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投入募集资金 广州 LNG 应急调峰储气库项目 297,335.50 170,000.00 广州 LNG 应急调峰气源站配套码头工程项目 155,195.00 65,000.00 城市 广州 LNG 应急调峰气源站配套管线工程(调峰 燃气 22,651.15 21,000.00 气源站-黄阁门站段)项目 广州市天然气利用工程四期调整工程项目 441,996.33 172,000.00 综合能 广州发展从化明珠生物医药健康产业园天然气 69,058.00 43,660.00 源服务 分布式能源站项目 广汽丰田第四生产线屋面光伏合同能源管理模 11,294.00 10,000.00 式服务项目 新能源 肇庆小鹏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光伏发电项目 9,082.00 7,500.00 项目 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第三生产线续建分布式 4,980.00 4,500.00 光伏项目 偿还银行贷款 69,000.00 69,000.00 合计 1,080,591.98 562,660.00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23,829.95 万 元 , 少 于 拟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额 人 民 币 2 562,660.00 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情况,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 资额进行调整,调整后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明细如 下: 单位:万元 预案中拟用募集 调整后拟投入 类别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资金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广州 LNG 应急调峰储气库项目 297,335.50 170,000.00 170,000.00 广州 LNG 应急调峰气源站配套码头工程项目 155,195.00 65,000.00 65,000.00 城市 广州 LNG 应急调峰气源站配套管线工程(调峰气 燃气 22,651.15 21,000.00 21,000.00 源站-黄阁门站段)项目 广州市天然气利用工程四期调整工程项目 441,996.33 172,000.00 133,169.95 综合能 广州发展从化明珠生物医药健康产业园天然气分 69,058.00 43,660.00 43,660.00 源服务 布式能源站项目 广汽丰田第四生产线屋面光伏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11,294.00 10,000.00 10,000.00 服务项目 新能源 肇庆小鹏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光伏发电项目 9,082.00 7,500.00 7,500.00 项目 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第三生产线续建分布式光 4,980.00 4,500.00 4,500.00 伏项目 偿还银行贷款 69,000.00 69,000.00 69,000.00 合计 1,080,591.98 562,660.00 523,829.95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广州发展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 第 ZC10003 号)(以下简称“《专项鉴证报告》”),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 实际投资金额合计人民币 102,434.4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 自筹资金预 拟置换募 项目名称 资金总额 先投入金额 集资金 广州 LNG 应急调峰储气库项目 170,000.00 28,247.41 28,247.41 广州 LNG 应急调峰气源站配套码头工程项目 65,000.00 14,881.82 14,881.82 广州 LNG 应急调峰气源站配套管线工程(调峰气 21,000.00 57.02 57.02 源站-黄阁门站段)项目 广州市天然气利用工程四期调整工程项目 133,169.95 38,327.64 38,327.64 3 广州发展从化明珠生物医药健康产业园天然气分 43,660.00 9,173.64 9,173.64 布式能源站项目 肇庆小鹏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光伏发电项目 7,500.00 6,414.90 6,414.90 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第三生产线续建分布式光 4,500.00 2,455.53 2,455.53 伏项目 广汽丰田第四生产线屋面光伏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10,000.00 2,876.48 2,876.48 服务项目 归还银行借款 69,000.00 合计 523,829.95 102,434.44 102,434.44 (三)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 用(不含税)合计 175.64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75.64 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因此,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 102,434.44 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的自 筹资金 175.64 万元,置换资金合计 102,610.08 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 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相关审批程序 2022 年 1 月 1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4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距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且公司就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已就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出具了鉴证 报告,前述决策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 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02,610.08 万元置换预先 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置换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的正常使用,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 定,内容及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同时,本次置换事项有利于提高募 5 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 营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 102,610.08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 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C10003 号)。 立信会计师认为:广州发展上述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 面反映了广州发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前期投入情况。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广州发展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 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 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6 4、《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 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C10003 号);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发展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20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