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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州发展: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20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广
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
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在认真审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
会议审议的事项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距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且公司就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已就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出具了鉴证
报告,前述决策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
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02,610.08 万元置
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提供借款实施募
投项目事项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提供借款用于实
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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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提供
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相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综
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提供借
款实施募投项目。




独立董事:


       谢 康       马晓茜       杨德明          曾   萍




                                         2022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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