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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州发展: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大悟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2022-05-24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 2022-042 号
企业债券简称:G17 发展 1             企业债券代码:127616
公司债券简称:21 穗发 01、21 穗发 02 公司债券代码:188103、188281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大悟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框架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协议所涉项目相关合作事项为框架性、意向性约定,不具有
强制约束力,具体合作事项及实施进展存在不确定性。
     本协议投资事项为投资意向,所涉具体投资项目的实施内容、
项目进度和实施周期存在不确定性,在实施过程中受多方综合因素影
响存在变动的可能,具体以公司投资项目公告为准。
     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 2022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当前计划投资总额仅为初步预估金额,实际投资规模将根据后
续具体项目推进确定。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全资子公
司广州发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能源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与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政府(简称“大悟县
政府”)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简称“本协议”)。现将主要
                                1
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大悟县人民政府
    2、性质:县级人民政府
    3、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协议,无需提交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签订本框架协议无需履行相关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本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目的
    为有效开发利用大悟县管辖区域内的抽水蓄能资源,充
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实现合作共赢,协议双方(甲方:大
悟县政府,乙方:新能源公司)按照“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深化大悟县新能源领域的合
作,共同推进大悟县抽水蓄能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
    (二)合作内容
    1、甲方支持乙方在大悟县管辖的区域内选取合适的土
地进行抽水蓄能项目的开发,预计总投资约 75 亿元的抽水
蓄能项目,拟投资建设抽水蓄能项目 120 万千瓦,最终装机
容量和投资额以相关部门核准或备案文件为准。
    乙方项目总投资约 75 亿元,建设周期约 6 年,终期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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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建设完成。主要建设工程包括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
地下厂房等部分。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值约 8,000 万元。
    2、甲方支持乙方开展普查调研、规划及审批等前期工
作。乙方按照“总体规划、分期开发”的原则进行开发、建
设、运营。
    3、双方积极争取电网接入、电价政策、国家许可计划
和项目核准等事宜。
    4、乙方可享受国家和大悟县关于新能源开发项目的优
惠政策。
    5、乙方积极参与大悟县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投资
建设。乙方积极协助政府打造集装备制造、绿色数据中心、
智能仓储物流、新型产业复合人才培养、产业基金、生活商
业配套等于一体的零碳产业园区。
    6、甲乙双方均有义务按照本框架协议的约定履行,任
何一方违约对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7、本框架协议有效期两年,期满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
延期一年,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长期从事电力行业投资建设、生产运营,拥有相应
的能源、电力专业人才和技术储备,支持公司开展抽水蓄能
发电项目。同时,公司与国内相关行业领先的设计、建设单
位保持长期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可在项目设计、建设上提
供技术保障。
    新能源公司此次签订项目投资框架协议,将充分利用大
悟县辖区内的水利资源优势,探索开展抽水蓄能业务,进一
步拓宽公司绿色低碳综合智慧能源业务架构;同时以抽水蓄
能项目为依托,加强与大悟县政府的合作,积极参与大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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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投资建设,持续拓展公司新能源业
务在华中地区的布局,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不会对公司 2022 年度的营业收入、
净利润等构成重大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所涉项目相关合作事项为框架性、意向性
约定,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具体合作事项及实施进展存在不
确定性。
    (二)本协议投资事项为投资意向,所涉具体投资项目
的实施内容、项目进度和实施周期存在不确定性,在实施过
程中受多方综合因素影响存在变动的可能,具体以公司投资
项目公告为准。
    (三)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 2022 年度经营业绩产
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
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四)当前计划投资总额仅为初步预估金额,实际投资
规模将根据后续具体项目推进确定。
    (五)公司目前尚未有投资建设抽水蓄能业务经验,后
续将结合公司现有传统火电及新能源方面的建设及运营经
验,开展项目前期调研及可行性分析。
    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合作事
项的进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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