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展: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10-19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公告编号:临 2022-073 号
企业债券简称:G17 发展 1 公司债券简称:21 穗发 01、21 穗发 02、22 穗发 01、22 穗发 02
企业债券代码:127616 公司债券代码:188103、188281、185829、137727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落实施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而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
整。
●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规
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
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
处理,并要求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新旧政策衔接规
定,需对首次施行解释第 15 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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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进行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根据解释第 15 号,企业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
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
当期损益。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消相
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并执行财政
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试运行销售按照解释第 15 号
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
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按解释第 15 号要求核算试运行
销售。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解释第 15 号相关规定,需对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 月 1 日发生的试运行销售进行追溯调整,公司无此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政策变更要求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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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无需提请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批准。预计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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