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展: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9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之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
认真审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收购
广州市旺隆热电有公司及广州发展新塘水务有限公司 100%
股权涉及关联交易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机制公
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有利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谢康 马晓茜 杨德明 曾萍
2022 年 10 月 28 日